【時報-台北電】
雙鴻(3324)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雙鴻四)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於10月3日至11月12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5100%。
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3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1.51%。
預計11月17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雙鴻9月5日受邀參加統一證券舉辦3Q23秋季投資論壇,地點位於台北君悅酒店,屆時說明公司營運相關資訊。
(編輯:廖小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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